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月20日 15:00—2019 年1月21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国际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85人,代表股份数为217,66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314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83人,代表股份数为34,171,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1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6户,代表股份数为184,39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97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9人,代表股份数为33,27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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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