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速骓外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
● 本次增加后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增加的预计担保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额度增加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力帆股份及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内部担保额度,因部分子公司未在该预计的担保范围内,为满足经营需求,拟在原担保范围上新增3家子公司,具体增加情况如下:
具体增加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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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上述担保事项预计共涉及新增被担保方3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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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等文件。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被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并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19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根据2019年度企业内部担保的实际实施情况适当调增担保额度,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内部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内部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被担保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其他说明
担保额度期限:自本议案被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并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牟刚先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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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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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7.24%股份的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2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日
至2019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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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上述议案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牟刚、汤晓东、马可;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马可;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谭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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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833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8183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