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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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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于2016年9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牧原02”,债券代码:117047)。“16牧原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张数为1,000万张,存续期限为3年期,在债券存续期满24个月后,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牧原股份的股票。根据《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16牧原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6牧原02”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8日)、牧原集团在牧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减持承诺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8日)和牧原集团实施增持行为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中较晚者起,至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9月25日止)。“16牧原02”将于2019年1月28日进入换股期。

  截至本公告日,牧原集团持有公司443,539,03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27%,其中292,011,111股为非限售股,151,527,919股为限售股。换股期间,牧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公司将密切关注牧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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