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号)。公司大股东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信乾能”)计划自2018年7月4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184,782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号)。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安信乾能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明装备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安信乾能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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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作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安信乾能合计减持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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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信乾能本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所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安信乾能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安信乾能出具的《关于减持华明装备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