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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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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案件资料的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13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敏,女,1979年2月10日出生,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计划路10号

  被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西藏发展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752);原告系被告股东,直接持有2.04%的股权,并通过与马淑芬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拥有10.00%的股权的表决权等权利,合计拥有被告12.04%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

  2018年12月25日,被告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告董事长谭昌彬主持。在被告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营公司”)的代理人普桑进场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核对普桑的身份证明原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会议主持人宣读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中已包含国资经营公司7.3%的股份。同时,普桑以“股东代表”的身份与牟岚共同作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会议进入投票环节后,普桑收到被告证券事务代表发放的表决票并按照表决规则填写并提交了表决票,并以“股东代表”的身份作为计票人进行了计票。

  在计票结果尚未公布前,知情方已将表决结果泄露给场外人士,场外无合法授权的人士肖图慈进入股东大会现场,滋扰生事,对普桑的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在投票环节已经完成且普桑作为国资经营公司的股东代理人资格已经得到了事实上的确认的情况下,国资经营公司代理人普桑、原告以及被告董事陈勇、殷占武对该异议表示反对,认为不应在投票完成后剥夺国资经营公司代理人普桑的投票权。

  当晚11点47分左右,监事会主席蒋敏毅宣读了剔除国资经营公司的表决票后的表决结果,形成了于2018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被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其后被告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发送了被告制作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记录》。

  原告认为,被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方式以及错误表决方式统计出的表决结果违反了西藏发展《章程》的规定,被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予以撤销。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上午10:0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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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公司已聘请律师,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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