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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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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4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19年1月11日,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11,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本公告日,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15,79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的2018-036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2019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28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五牛基金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2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

  截至本通知日,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11,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四、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之后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可以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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