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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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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0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政策、部署和指导意见精神,为积极落实国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将公司所办“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整体分离移交给嘉峪关市政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离移交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同时移交其所属的“三供一业”资产,为统一部署、简化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委托酒钢集团整体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根据酒钢集团和嘉峪关市政府签订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供一业”总体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及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办市政职能分离移交资产划转的批复》(甘国资发产权〔2018〕493号)文件精神,公司此次移交的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燃气系统、小区物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系统共涉及资产账面原值3.36亿元,累计折旧1.85亿元,账面净值1.51亿元。主要如下: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

  二、相关账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以及甘肃省政府和嘉峪关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公司所属“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在审计评估后,采取无偿划转方式,一次性整体移交,公司将按相应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分离移交,将减少公司资产账面原值3.36亿元、累计折旧1.85亿元、账面净值1.51亿元,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1.51亿元。

  2、本次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从长远看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促进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彰显公司社会责任担当。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账务处理还需报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最终财务处理结果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备查文件:

  1、酒钢宏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关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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