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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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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9-00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最近一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尚未开庭

  ●最近一次案件中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最近一次涉案的金额:11,587.28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组织最近12个月内其他新发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39,894.41万元(不含已披露案件)。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9年1月10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组织最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案件中多数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最近一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公司”)、苏金河

  诉讼机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2015年11月20日,原告与通家公司签订《零部件产品买卖合同书》,原告自2015年8月29日开始向通家公司供货。截至2017年12月20日双方对账确认,原告共向通家公司供应动力电池3,587组,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38,284,525元。通家公司收货后仅向原告支付货款121,39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计人民币116,894,525元未予支付。在原告多次催讨下,通家公司曾多次向原告出具书面还款承诺,并于2017年12月29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到期日为2018年6月29日、票面金额为6,692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任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苏金河为该汇票的最终承兑向原告出具了《关于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6692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的承诺及担保函》,为该汇票的到期兑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因通家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不足,导致原告在该汇票到期时未能成功兑付,而保证人苏金河也未履行保证义务。2018年9月3日,原告与通家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通家公司应于2018年9月5日前向原告偿还逾期货款计人民币200万元,同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逾期货款2,000万元,并须从同年10月30日起至同年12月30日,分三期将应付原告的逾期货款付至86,834,525元。但通家公司除于2018年9月10日和14日分两次以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形式向原告偿付逾期货款200万元外,其余货款迄今未付。

  鉴于苏金河的保证期限即将届满,原告曾多次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或续签保证合同,但均遭其拒绝。为维护原告的担保债权和与通家公司的合作关系,原告依法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通家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动力电池组货款本金计人民币6,692万元和自通家公司拖欠货款之日起至其向原告实际付清货款之日的违约金48,952,794.59元(违约金计算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计人民币115,872,794.59元。

  2、判令被告苏金河对上列货款本金以及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案涉本金向原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程情况

  本次诉讼已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积极依法维护相应实体企业应收账款的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编号:临2019-00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或“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以72,800万元收购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航安”)49%股权。同时,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利润补偿协议》,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京航安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300万元、17,160万元、20,5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进一步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转让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的50%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京航安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于2018年8月10日支付完毕,但因京航安49%股权的质押状态尚未解除,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与转让方沟通,并敦促其尽快协助完成京航安的股权变更手续。

  目前京航安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运营人员无远东控股集团委派人员,日常管理由上市公司全面控制。因此,公司已实质取得其49%的股权,并对49%股权对应的财务数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1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组织自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收到的影响利润的、不具有连续性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5,881,973.67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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