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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9-00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全年度业绩预计与上年同期相比同向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自营房地产业务,以及合营企业万科置地“翡丽山”项目在2018年第四季度已预售商品房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实现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自营房地产业务利润有所增长,同时确认合营企业万科置地“翡丽山”项目投资收益也有所增长,故预期公司全年度业绩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数据为初步测算,公司2018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未来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9-00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0日公司收悉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理财业务合同《公司红棉理财-90天广银稳富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2、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在8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认购理财产品金额在该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代码:DZ682

  2、产品名称:公司红棉理财-90天广银稳富人民币理财产品

  3、产品类型:低风险型

  4、产品管理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公募基金及底层资产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投资于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0%-80%、货币市场工具0%-80%、债券0%-80%、公募基金0%-50%,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0%-8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0%,+20%]的区间内浮动。

  6、产品规模:规模下限1000万元,规模上限0.5亿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产品规模上限,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宏远地产认购5000万元。

  7、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广州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3.70%。

  8、产品成立日及到期日:成立日2019年1月9日;到期日2019年4月9日。

  9、赎回:本产品到期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账,无须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产收益,开展此项委托理财。

  1、存在的风险

  根据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订的理财业务合同的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在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理财收益风险、理财计划认购风险、违约赎回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由宏远地产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影响

  宏远地产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1月24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0.5亿元。该项理财产品于2018年4月25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约45.66万元)均已收回到账。

  2018年1月29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0.5亿元。该项理财产品于2018年5月2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约46.21万元)均已收回到账。

  2018年2月8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1.5亿元。该项理财产品于2018年5月10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约144.37万元)均已收回到账。

  2018年5月28日,宏远投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城支行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8000万元。该项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18日收回,理财本金及收益(约201.01万元)均已收回到账。

  以上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披露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31、2018年2月10日、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5亿元(即本次)。

  五、备查文件

  委托理财相关协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9-003

  关于合同履行进展及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事项概述

  (一)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与易颖、金荣辉签署《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次日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各方约定将各自名下采矿权过户到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主体)名下;约定以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核桃坪煤矿为主体矿山,孔家沟煤矿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关闭。后续达成《威宁县核桃坪煤矿(新)股东会决议》、《威宁县孔家沟煤矿资产移交确认书》,约定2015年3月26日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资产、资料、生产经营管理权等的移交日期。但是,孔家沟煤矿股东(金荣辉、易颖)并未按约定移交该煤矿的资产、资料和生产经营管理,也即孔家沟煤矿并未交付、未实际并入整合主体,合作因此受阻,该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

  (二)公司因此而进行了诉讼维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被告金荣辉、易颖承担违约责任,并共同向公司和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给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相关进展披露索引如下:2015年1月29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6月23日、2018年11月23日,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02、2015-026、2016-030、2017-020、2018-073。详情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在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间,孔家沟煤矿实际控制人金荣辉私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导致发生严重矿难,孔家沟煤矿面临被责令关闭的处罚,主体资格面临灭失的可能,这对孔家沟煤矿的价值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也对核桃坪煤矿在贵州省限期的兼并重组政策中合法存续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导致整合合作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

  鉴于金荣辉、易颖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权益,且公司签署整合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现已无法实现,故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规定,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19民初13号】,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

  被告一:金荣辉

  被告二:易颖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19民初13号】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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