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期限不超过270天。该事项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19号):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8年8月28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席主承销。
2019年1月3日,公司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19号)的额度内完成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9新中泰SCP001”)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为99,850万元,于2019年1月7日到账,期限270天,发行利率3.9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席主承销,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