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4日14: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雪松先生。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雪松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90,09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3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89,580,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12,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661,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43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1,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305%;反对43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三级子公司大连
泰铭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铭”,股权结构图见第三项)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奥林匹克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项目融资20,000万元,期限3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大连泰铭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大连泰铭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30,000万元,大连泰铭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9日
3.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
4. 法定代表人:郁晓耕
5.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咨询(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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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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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泰铭涉及诉讼事项总额为 98.80 万元,不存在担保、 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 大连泰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两年。
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本次担保由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泰铭的另一股东方大连融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和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