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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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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0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月4日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1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1月3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4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锦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的股份为78,3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的股份为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的公司的股份为78,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的股份为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1%。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锦才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项下各子议案均获得通过,汪新民先生、杨新发先生、何询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4.01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新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

  4.02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新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

  4.03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清丽、李绮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9年1月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才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补选何询、杨新发、汪新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完善公司治理,符合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委员人数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增补2名提名委员会委员、2名审计委员会委员、1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和3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补选独立董事汪新民、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补选独立董事杨新发、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补选独立董事杨新发、汪新民、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补选独立董事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相关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公告》。

  何询先生、杨新发先生、汪新民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0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耿利航先生、王继中先生、梁文昭先生即将因任期届满离任,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担任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之时自行终止,具体如下:

  ??1、王继中先生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之时自行终止;

  ??2、梁文昭先生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自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之时自行终止;

  ??3、耿利航先生担任的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之时自行终止。

  为完善公司治理,符合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委员人数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2名提名委员会委员、2名审计委员会委员、1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和3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补选独立董事汪新民、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补选独立董事杨新发、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补选独立董事杨新发、汪新民、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补选独立董事何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上述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选举独立董事汪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选举独立董事杨新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选举独立董事何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公司提供的文件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

  1、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月4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签名进行了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的股份为78,3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的股份为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的公司的股份为78,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的股份为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无人提出新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所列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4.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新民先生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

  4.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新发先生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

  4.03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询先生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0000%。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了监票人、计票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监票、计票的全过程。根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票数同意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田                        见证律师:刘清丽

  李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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