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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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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发展”)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或“原告”)因股东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集团”或“被告”)资本金未支付到位,于2019年1月2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S207交接处01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2、被告: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S207交接处01168号

  法定代表人:田扩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二)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主要事实及理由概述如下:

  湖南发展、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投资”)与宇田集团于2014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春华·健康城”项目,由三方共同受让湖南源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品投资”)在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后更名为“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份。按照约定,三方各自与源品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三股东在发展春华股份占比为:湖南发展占54%、祥茂投资占35%、宇田集团占11%。

  经2014年12月股东会修改的公司章程规定:发展春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首期出资为人民币陆仟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发展春华成立之日起按项目推进情况在5年内缴足。2015年1月,三股东均如约履行了各自的首期资本金6000万元的支付义务。

  为保证土地摘牌及项目的顺利推进,2016年10月20日发展春华向三股东分别发出《关于申请拨付第二期资本金的函》,申请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拨付第二期20%的资本金6000万元。后经股东协商约定于2016年12月拨付10%的资本金3000万元,剩余10%于2017年拨付。按照约定湖南发展于2016年12月1日拨付了1620万元,祥茂投资于2016年12月5日拨付了1050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应支付的第二期资本金330万元至今没有支付到位。因被告第二期资本金330万元不到位,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启动第三期资本金的拨付。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股份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并支付利息30万元(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6日起计算至2018年11月8日,后段按相同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方面,宇田集团应支付的第二期资本金330万元未支付到位;另一方面,受政府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影响,发展春华三方股东尚未就下一步项目开发方案及后续资本金到位取得一致意见(详见编号2018-028公告)。受上述因素影响,发展春华可能出现资金困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发展春华上报的《关于诉讼宇田集团欠缴股本金330万的信息报告》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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