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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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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0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9,975.66万元;利息168.34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4日);赔偿金600万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及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天润”)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天元天润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集团向天元天润偿还借款本金9,975.66万元;

  2、判令亿阳集团支付利息168.34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4日);

  3、判令亿阳集团支付赔偿金600万元;

  4、判令邓伟、亿阳信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10万元、律师费60万元。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鲁01民初1706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元天润借款本金9,975.66万元、利息168.34万元(利息计至2017年10月14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25%另行计付);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元天润赔偿金600万元;

  3、邓伟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亿阳信通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天元天润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后续上诉策略。

  3、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0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帐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资金冻结及总体资金冻结情况:

  单位: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帐户37个,涉及1个基本帐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33个一般结算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44.06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21%;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9.65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6%;已被法院扣划资金5,348.09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5%。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银行电话通知。

  3、资金冻结原因:

  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确认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债务相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文书号为(2018)宁01执664号的《执行裁定书》所进行的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0月27日及12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亿阳信通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0)和《亿阳信通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1)。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关冻结资金事项,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并且高达9.65亿元现金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资金调配上极其困难。

  公司正在与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同时,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并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重整申请,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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