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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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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0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19年度拟申请9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以上银行授信可能需要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英杰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来不仅限于现有个人担保及企业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深圳萃华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19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银行担保可能需要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董事郭裕春先生等关联方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3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6 亿元,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19-002)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成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提名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0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 12月 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董事郭裕春先生等关联方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3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6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19-001)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0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2019 年 01月 0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

  1、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之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成波先生, 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主要负责批发、加盟连锁业务省外拓展业务,具有较深的技术功底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曾任公司批发、连锁加盟部经理。2008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16年如果“沈阳市五一奖章”,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成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0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晓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晓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晓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晓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公司任职期间,陈晓海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晓海先生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0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截至2018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0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9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 15:00—2019年1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9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0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0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月11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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