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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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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9-001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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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孔令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7号、《关于对尹吉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孔令军:

  2017年9月6日,你通过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力或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3,536股。你在2017年11月2日、9日、23日实施了减持,合计减持123,536股,合计减持金额118.44万元。2018年1月4日,你通过*ST龙力披露上述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你作为*ST龙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及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要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后续增减持依法合规进行。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尹吉增:

  2017年9月6日,你通过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力或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22,561股。你在2017年11月27日实施了减持,合计减持222,562股,合计减持金额195.85万元。2018年1月4日,你通过*ST龙力披露上述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你作为*ST龙力时任董事,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及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要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后续增减持依法合规进行。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孔令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7号)

  《关于对尹吉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8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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