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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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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凌琳先生、董事路明多先生、独立董事王丰先生、独立董事周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监事王新颜女士、职工监事刘春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和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再次增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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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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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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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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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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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非特别表决决议,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及其子议案、议案3及其子议案、议案4及其子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乔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