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5:00至2019年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0,986,8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7.0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267,92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8%。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2,254,81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8.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及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6,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刘瑞广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