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号)的通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9日划拨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账户,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入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