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陈勇、殷占武、旺堆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陈勇、殷占武已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未明确出具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旺堆由于未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自当日14:00召开至23:56分结束,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未明确出具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
(1)议案1.00《关于增补李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议案3.00《关于增补沈贵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8号首座万丽酒店3层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昌彬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人,代表股份106,923,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3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1,757,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人,代表股份65,166,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67%。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人,代表股份33,877,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8人,代表股份33,408,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66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增补李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5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944%;反对53,486,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28%;弃权1,5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94,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141%;反对12,197,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058%;弃权1,5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0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2、 审议《关于增补徐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6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0823%;反对49,64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258%;弃权2,66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30,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499%;反对17,882,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853%;弃权2,66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3、 审议《关于增补沈贵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30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9207%;反对53,024,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5907%;弃权1,5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5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599%;反对11,735,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21%;弃权1,5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8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4、 《关于增补范利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10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5377%;反对49,1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61%;弃权2,658,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17,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871%;反对17,401,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61%;弃权2,658,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6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强、谢磊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