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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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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191,1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2%)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47,7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向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数上限(股)

  合计不超过1,547,789股,即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向中华先生本人在关于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向中华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中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向中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向中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向中华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向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4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106号,具体如下:

  保和堂 (海南) 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 ) 相关股东于2018年11月1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拟受让升达集团100%股权并实际控制升达集团控股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林业)。你公司在 《股权转让协议》 中承诺,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解决升达林业资金占用金额不少于2亿元,最迟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解决升达集团对升达林业的资金占用以及升达林业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

  我局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以下事项, 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作出补充说明。

  1、请详细说明解决升达林业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进展, 以及是否已按约定在11月30日前解决不少于2亿元资金占用问题。若未有实质性进展, 请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和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2、2018年12月12日, 升达林业披露你公司与升达集团及其股东签署 《补充协议》, 约定解决升达林业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时间和要求以升达集团和升达林业向交易所报备的解决方案为准。请说明《补充协议》是否对《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约定进行了实质性调整。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解决升达林业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措施、 具体进度安排、资金来源、保障措施。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事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 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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