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9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吴文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吴文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吴文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文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吴文新先生辞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

  公司董事会对吴文新先生在担任董事和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9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分别为陈晓龙、眭敏、许永生、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9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王勋、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9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居怡”)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日常销售。

  2、近日,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陈建军先生在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担任福建居怡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前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2,723万元,预计2018年12月将继续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4、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获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建瓯市中国笋竹城工业区D10、D11、D13地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学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61687674Q

  主营业务:竹木复合板、竹地板、实木地板、指接集成材加工;聚氯乙烯地板、木塑地板、石塑地板、浸渍纸层压复合地板、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竹木料经营,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

  主要股东: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Home Legend LLC持股20%;实际控制人为郭学婢。

  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68万元,净利润2,183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319万元,净资产7,588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陈建军先生在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担任福建居怡的董事,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福建居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采购福建居怡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日常销售,交易价格公允,圣象集团按季度向福建居怡支付相应的货款,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723万元,预计2018年12月将继续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随着人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消费者提升生活品质的诉求,实际消费能力、消费理念都在不断提高,同时,鉴于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独有的产品特性,已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近年来顾客对于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需求逐渐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作为木地板龙头企业,有着优质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产品及良好的口碑。近年来,圣象集团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产品产销率维持在100%以上,导致产量不能满足部分订单需求。

  福建居怡生产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因其产品质量稳定、品种众多、健康环保等特点,在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产品质量口碑,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采购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是符合圣象集团木地板检测标准的,并经圣象集团验收合格,因此向福建居怡长期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本次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比价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