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2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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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