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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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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7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千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9万元与北京华富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资产”)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保证产业投资基金募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与永赢资产签订《财产份额差额补足及远期收购协议》,约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公司对永赢资产所持份额的投资回报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在达到约定的回购条件时,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收购永赢资产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及《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2018年12月20日,公司与永赢资产正式签署了《关于嘉兴汇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财产份额差额补足及远期收购协议》,该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永赢资产-甬汇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关于差额补足的约定

  1、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差额补足启动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

  (1)根据《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乙方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分配低于当期预分配收益。当期预分配收益=∑(乙方向合伙企业第i批实缴出资额*6.9%*本核算期间乙方第i批实缴出资对应的出资天数/365)

  其中:

  1)i为出资的批数;

  2)核算日指初始交割日起的每季度末月20日;

  3)核算期间为上一个核算日至本核算日之间的期间天数,第一个核算期间为自乙方向合伙企业首批实缴出资日至第一个核算日的期间天数;最后一个核算期间为乙方通过合伙企业清算退出或者份额转让退出该日(以下简称“退出日”)至退出日前最近一个核算日的期间天数;以上期间均为算头不算尾;

  (2)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通过并购、IPO、定向增发等方式退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时,乙方未取得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

  2、差额补足金额

  于上述差额补足启动事件(1)发生时,

  差额补足款=

  ∑(乙方向合伙企业第i批实缴出资额*6.9%*本核算期间乙方第i批实缴出资对应的出资天数/365-当期乙方已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分配

  其中:

  1)i为出资的批数;

  2)核算日指初始交割日起的每季度末月20日;

  3)核算期间为上一个核算日至本核算日之间的期间天数,第一个核算期间为自乙方向合伙企业首批实缴出资日至第一个核算日的期间天数;最后一个核算期间为乙方通过合伙企业清算退出或者份额转让退出该日(以下简称“退出日”)至退出日前最近一个核算日的期间天数;以上期间均为算头不算尾;

  于上述差额补足启动事件(2)发生时,

  差额补足款=乙方向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乙方收到的合伙企业向乙方退还的投资本金

  3、远期回购事项

  (1)双方同意,截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满1年之日止,如合伙企业未退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则甲方有义务于前述期限届满之日收购乙方届时持有并实缴出资的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2)转让价格及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标的份额数量×1元+∑(乙方向合伙企业第i批实缴出资额*6.9%*截至本次份额转让交割之日乙方第i批实缴出资对应的出资天数/365)-乙方已从合伙企业收到的标的份额对应的收益-甲方为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而向乙方支付的金额

  其中:

  (1)i为出资的批数;

  (2)如合伙企业未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甲方以乙方投资本金为基数补偿乙方自资金到达合伙企业募集监管专户之日起至合伙企业退还投资本金之日止,按照6.9%年化计算的资金成本,如合伙企业未一次性退还投资本金的,则甲方应按照尚未退还投资本金部分继续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支付差额,直至乙方收回全部投资本金之日止。合伙企业未足额退还乙方投资本金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应获得的本金部分。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均应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等)。

  5、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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