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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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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22124 债券简称:11中化02
债券代码:136473 债券简称:16中化债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并发行长短期债券融资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并发行长短期债券融资的议案》”。应交易所要求,现对该议案内容补充如下: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的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的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的可续期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注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

  3、债券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决议有效期:本次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二、同意注册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45亿元)小公募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45亿元)。

  2、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有息债务、存续公司债券,用于项目投资及/或补充流动资金等。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6、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审批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三、同意注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

  2、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有息债务、存续公司债券用于项目投资及/或补充流动资金等。

  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开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7、利息递延支付条款: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为,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为,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红生先生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协议。

  本次申请发行长短期债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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