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议案》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2018年8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中期票据获准事项
交易商协会于近日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722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关于公司注册短期融资券获准事项
交易商协会于近日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CP196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