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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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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7,625,303元向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13幢11层整层(1101室-1109室)及12层部分(1201室、1202室、1203室、1204室、1208室、1209室),预测建筑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出卖人: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泽房地产”)

  买受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13幢11层整层(1101室-1109室)及12层部分(1201室、1202室、1203室、1204室、1208室、1209室)

  2、房屋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与新塘路交叉口中盛府13幢

  3、房屋价款:

  上述13幢11层整层(1101室-1109室)及12层部分(1201室、1202室、1203室、1204室、1208室、1209室)的总价款为57,625,303元,具体详见下表:

  ■

  安泽房地产已取得该处房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资格,该处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1、定金:公司在同意签订《保利中心认购书》(该办公楼标准地名为中盛府,推广名为保利中心)时向安泽房地产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作为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公司支付的定金转为首付款。

  2、首付款:公司在2018年12月19日前向安泽房地产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计人民币28,812,659.00元;公司此前已支付的定金全额转化为首付款,即公司须向安泽房地产实际支付人民币26,812,659.00元。

  3、尾款:公司应不迟于2018年12月31日向安泽房地产支付其余50%的房屋总价款,计人民币28,812,644元。

  三、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现有杭州办公场地已趋饱公司和,无法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截止目前公司在杭州员工人数已达197人,现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986.69平方米,其中租赁建筑面积达573.10平方米)。本次购置办公场所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

  2、本次购置办公场所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公司创新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本次购置办公场所使用的是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保利中心认购书》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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