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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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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杠杆融资恶果显现

  目前并没有对“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官方定义。一般情况下,对于并没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只在某个细分领域,如基金代销、私募备案等获得许可,从事资产管理,资管产品代销、咨询等的机构,被定义为第三方理财公司。

  以诺亚财富2010年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为标志,国内第三方理财公司逐渐形成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该行业属于“私募”性质,并没有公开的监管数据,很多产品信息也不对非客户群公开。这造成了投资者对理财公司经营风险、理财公司发行产品风险的难与认知和把控。而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一般将客户群定位于“合格投资者”和“高净值客户”,投资起点一般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第三方机构存在“拆分”投资标的,即把100万元的产品分成几份,由几个投资者出钱凑够100万再购买。这也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理财公司最初的盈利模式是代销金融机构的产品,收取中介费,但利润微薄。随着国内居民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向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开始自主发行、自主管理产品,从而获取更丰厚的收入。但这也凸显了监管缺失,第三方机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道德风险巨大的问题更加突出。

  赵雷认为,包括辉山乳业、中弘股份、盛运环保等在内的大型民企违约并不意外,发生债务违约的公司债券收益率一直畸高,即业内所称的“垃圾债”,风险并不是一夜之间暴露的。这些企业通常依赖非标债券融资,即非标准化债权,是除了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等标类债权融资之外的融资,包括信托计划、券商资管产品、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私募的明股实债融资、P2P网贷融资等等。

  赵雷梳理了近一两年的债券违约的主体,他发现这些主体一般都是大型机构,在地方可能还是知名企业。

  2016年前后,有些高风险的私募债是通过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即所谓的“四板市场”、第三方理财机构募集的。这些机构给投资人的承诺回报在年化8%左右。而私募债违约率大约4%,也就是说这些机构的收费要在4%以上才能覆盖成本。如果再考虑保荐人的奖金、提成,有些私募债的最终成本可能高达15%以上。

  这些最终违约的明星企业,一个最大的共同点是大举投资,巨额担保。这些公司大多缺乏稳健的经营和比较可靠的财务实力,凭借概念或包装在2015年股市大行情后股价得到大幅拉升,市值虚高。这些公司投融资随意性较高,缺乏财务约束,不仅对外贷款、发债,其主要股东还普遍将持有股票进行质押回购套现。当流动性环境改变时,这些企业普遍会陷入债务危机。

  在相关产品违约之后,“打破刚兑”自然是必须进行的投资者教育,但是投资机构在其中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受到哪些处罚、由哪些部门来监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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