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41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将下属涉及海工业务的子公司山造重工53.01%股权和青岛武船67%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不收取任何对价。此外,对于上述子公司所欠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债务,将其中118,882.18万元债务予以豁免,其余189,526.69万元债务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清偿。针对上述情况,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补充说明和解释。
一、本次交易中,公司不收取任何对价,还将豁免标的公司118,882.18万元的非经营性债务。考虑到标的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为股东仅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不仅未收回任何投资额,还豁免了大额债务,相当于承担了超额亏损。请公司补充披露在本次交易中,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超额亏损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除上述非经营性债务外,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欠公司的经营性债务。如存在,请披露经营性债务金额、后续还款安排以及标的公司还款能力。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所欠上市公司债务的形成时间,并说明在标的公司因行业下滑连年亏损的情况下,公司仍向标的公司提供大额财务资助的合理性,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中是否勤勉尽责。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是否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赔偿。
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前补充披露以上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与相关各方将认真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做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