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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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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朱基伟、曾鸣、邵吕威、黄慧馨、曲立新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张波、丁小亮、马斌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赵风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国投电力、红石能源公司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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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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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健君、曲秋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