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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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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16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15:00至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副董事长文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勒思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3人,代表股份690,425,7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26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3,045,0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17,380,7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0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4,698,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17,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381,3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6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262,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53,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1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57%;反对5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9%;弃权1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4%。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2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84,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1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87%;反对8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09%;弃权1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4%。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0,255,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5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2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95%;反对5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1%;弃权1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4%。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801,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193,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43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7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130%;反对19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2%;弃权43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499,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8%;反对92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79%;反对92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育红律师、雷森皓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书;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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