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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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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薛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史乐山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王振刚先生、何超凡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2019-2021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政府包机服务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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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空运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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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相互提供服务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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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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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与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传媒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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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与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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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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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且涉及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关联(连)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连)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雅楠、毕玉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