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4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号、2016-111号、2016-120号、2016-156)。
2018年12月14日,公司进行了2018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同时,本期融资券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基于上述标的,创设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牧原SCP007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0日。对于同时申购了凭证标的及凭证的投资者,如凭证标的发生信用事件(如破产、支付违约等,具体定义以凭证创设说明书中的阐述为准),浙商银行将按照凭证创设说明书中关于结算安排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信用保护责任。投资者可在凭证创设期内于交易商协会网站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查询该凭证说明书全文信息。
2018年12月18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以下简称“牧原优01”,代码140006)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牧原优01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7年12月26日,以优先股发行量2,475.9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牧原优01票面股息率6.8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836.324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牧原优0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8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牧原优0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优先股持有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
2、除息日:2018年12月26日
3、股息发放日:2018年12月26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牧原优0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其他事项
票面股息率: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6.80%,并保持不变。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曹芳
3、咨询电话:0377-65239559
4、传真电话:0377-66100053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