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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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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7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上述内容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7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7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8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通讯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3,030,30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2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99.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4,949,999.8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40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7,226.8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31,561.73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预计未来6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的时间安排,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闲置的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创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且产品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购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金融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本金损失的风险很小,但仍受宏观经济波动、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规定》,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资金产品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方式、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性分析

  产品发行主体:境内业务合作银行

  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人根据自身管理要求自主投资

  收益分配方式:按照约定直接将存款本金和约定利息划入监管资金存放账户

  安全性分析:产品发行人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且保底利息率要优于现监管资金执行的银行存款利息率。

  六、购买结构性存款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现金管理业务,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本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保荐机构认为,天健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天健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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