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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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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彦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徐忠伟先生、董事王志学先生、董事姚世娴女士、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因公未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何春亮先生、监事李宁女士因公未参加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勇先生,财务总监杨玉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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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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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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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娜女士、王华堃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