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2018 年半年度报告》第17页 “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中数据填报单位统计有误。现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相关内容调整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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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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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2018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于2018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公司对上述公告中出现的错误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