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2
●回售简称:港01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3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806,0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回售金额:人民币1,806,000,00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月22日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公告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18 年12月4日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3)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4),并于2018年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5)、《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6)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7)。“16上港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18 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3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6上港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上港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806,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806,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1月22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上港01”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上港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694,0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 元)。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