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因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潘利群先生、阮庆革先生、符飞先生、王洪斌先生、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杨昕先生、郭士友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2020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发行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题四《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议题五《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题六《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331,523,621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静、李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