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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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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5:00至2018年12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写字楼1座703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85,633,251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85,633,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635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85,189,551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85,189,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4.5083%;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4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杨文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3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杨文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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