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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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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8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8,664,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57%(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下同)。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6人,代表股份1,329,256,270股,占总股本的49.547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35,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5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所有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需逐项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32,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11,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股数为24,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32,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票为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11,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股数为24,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4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6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股数为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4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6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股数为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256,270票。同意票为1,329,255,17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为1,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34,34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股数为1,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股数为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汤士永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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