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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 8 号,国 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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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经海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崔建民先生、赵文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解宏松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企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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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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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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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审议《关于为参股企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艳红、单正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