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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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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卢涛先生、朱剑楠先生、林萌先生、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朱剑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朱谷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7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以人民币1,910万元的价格协议出售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1)公司于2016年6月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签署了《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17年5月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澄光电”)签署了《〈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租赁给雅视科技和宇澄光电使用。

  (2)现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清云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固定资产转让协议》,拟将标的资产以人民币1,910万元的价格协议出售给清云投资,清云投资同意受让标的资产。

  2、关联关系说明

  清云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张旸先生、董事卢涛先生、董事朱剑楠先生因在公司关联方处任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379030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84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涛)

  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5%;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9,000万元,出资比例95%。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云投资资产总额20,665.66万元,负债总额27,065.49万元,净资产-6,399.83万元;2017年度,清云投资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399.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清云投资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7万元,净资产为-6,399.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清云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根据《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及《〈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租赁给雅视科技和宇澄光电使用,租赁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08.66万元。

  3、本次出售资产的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211号),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08.66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1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与清云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的标的资产

  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具体明细见附件一。

  2、标的资产的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100,000.00元。除本合同规定的标的资产价款外,乙方无需就购买的标的资产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之日起两(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标的资产交接及验收

  (1)在本协议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的当月月末(以下简称“交接日”),双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

  (2)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应于双方经办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甲方应将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书、债权和债务明细及凭证、标的资产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清单进行标的资产的清点、接收。双方应于标的资产交接验收后签署标的资产交接单。

  (3)自交接日起,标的资产中的所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等各项手续。自交接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4、期间损益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接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5、他项权利

  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与雅视科技签署了《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并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宇澄光电签署了《〈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前述协议以下合称“固定资产租赁协议”),甲方已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租赁给雅视科技和宇澄光电有偿使用,租赁期限至2019年7月1日。甲方同意,至交接日起,乙方将接替甲方作为固定资产租赁协议的一方,并享有固定资产租赁协议项下相应的合同权利。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一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2)由于甲方所转让的资产使用权存在权利瑕疵,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行使资产使用权,并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3)由于法律、法规修改的原因或国家产业政策变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刻成立,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雅视科技目前涉及多起诉讼,经营出现重大困难,面临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形,且不能按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费。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标的资产进行转让,并启动追偿租赁费的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可能面临就标的资产租赁发生相关诉讼的风险,如有相关诉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清云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控股企业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植产投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年利率为12.98%,截至借款到期日,应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961.60万元。

  2、经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植产投申请将上述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的借款人民币1亿元自到期日起予以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年利率为12.98%。

  自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中植产投实际发生借款金额20,000万元,应付借款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194.1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出售资产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清云投资签订的《固定资产转让协议》;

  6、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21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周四)-2018年12月28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对议案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8年12月2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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