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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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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民事判决书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6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民事判决书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17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富士达与森那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7日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无效,并要求森那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2018年7月9日,富士达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01民初字6号】,判决富士达与森那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7日签订的《销售管理协议》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森那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30日、2018年7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关于控股子公司富士达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12月11日,富士达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内容如下:“原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森那有限公司(Senah, Inc.)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民初字6号法律文书,已于2018年1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判决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6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5,992,949.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披露在2018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和光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在2018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节余募集资金440.61万元(包含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披露在2018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6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5,992,949.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5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232,600.00元后已于2018年1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各项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47,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88,219,956.85元。截至2018年11月9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8XAA40453)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1月14日,符合置换条件的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共计215,992,949.56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8XAA40457)。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前期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992,949.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5,992,949.56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5,992,949.5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已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6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232,600.00元后已于2018年1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各项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47,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88,219,956.85元。截至2018年11月9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8XAA40453)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5,992,949.56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74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1.88亿元,光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1.86亿元,补充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626.9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估算),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7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0号《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61,847,988股,发行价13.42元/股,共募集资金829,999,998.96元,扣除发行费用22,667,633.24元,募集资金净额807,332,365.72元,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9号《验资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40.61万元(包含项目尾款42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前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说明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前次节余募集资金440.61万元(包含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项目尾款满足支付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项目尾款)。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将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7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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