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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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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与遵义市欣环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欣环”)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城项目”)。东城项目选址红花岗区深溪镇,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合资公司负责建设处理规模1,500吨/日(预留7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飞灰填埋场,预计总投资为92,506.34万元。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成为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布局在西南部地区的重大突破,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生态环保行业竞争力。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与遵义市人民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采用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合作项目包括:

  1. 遵义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拟选址在红花岗区深溪镇,占地面积约 247 亩,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500吨/日(预留7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遵义市智能化固体废弃物管控中心、应急卫生填埋场、环保宣传教育基地等项目。该项目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先期启动日处理规模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绥阳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项目

  项目拟选址在绥阳南部,占地面积约350亩,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1,200吨/日,其中一期800吨/日,二期预留4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项目。该园区拟由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进行统筹规划,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设施,同时协助绥阳县政府对园区进行招商工作。

  3. 桐梓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桐梓县西部与绥阳交界处,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750吨/日,其中一期500吨/日,二期预留250吨/日。该项目拟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 务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务川县境内与道真交界处,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600吨/日。该项目拟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5. 存量垃圾治理项目

  结合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进度,对遵义市现存的存量垃圾设施进行治理,采用先封场后治理的技术路线,依托焚烧发电项目,逐步消除存量。

  6. 智能化环卫体系的建立和提升工程

  在现有环卫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在满足智慧化作业和调度的前提下,为智能化城市管理预留拓展接口。该项目拟由泰达环保和遵义欣环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该协议仅为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如协议如约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生态环保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三)关于提议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定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5)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

  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东城区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欣环”)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选址红花岗区深溪镇,占地面积约147亩,承担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任务。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方式,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2年建设期),投资概算为92,506.34万元。合资公司负责建设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预留7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配套飞灰填埋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股东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泰达环保出资17,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遵义欣环出资17,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十字村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程晓敏

  (五)注册资本:叁拾伍万元整

  (六)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及销售(国家有规定除外)。)

  (七)股权结构:

  ■

  (八)遵义欣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欣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遵义市人民政府。

  (八)遵义欣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其中泰达环保以自有资金出资17,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遵义欣环出资17,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出资方式为现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遵义欣环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暂定)。

  2.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3. 注册地: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

  4.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治理;环保项目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物流运输。

  5.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 持股情况:泰达环保出资17,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遵义欣环出资17,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合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92,506.3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筹措。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

  该项目投资风险可控,经济上合理可行。

  五、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遵义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和《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一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丙方: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1,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飞灰填埋场,总投资92,506.34万元。

  3. 项目落地前置条件

  协议在丙方与遵义市综合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生效,合资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时间内项目取得省环保厅环评审批意见、市级规划选址意见,并完善稳定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等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协议二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天津泰达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协议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35,000万元,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注资,具体注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甲方在合资公司股比为51%,按股比投入注册资本金17,850万元,乙方在合资公司股比为49%,按股比投入注册资本金17,150万元,双方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2)合资公司股东按股比分别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3)合资公司成立前,需取得遵义市政府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和红城环卫能源有限公司上报遵义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相关事宜请示的批复。

  (4)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移交,在乙方所取得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主要处理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包括播州区、红花岗区、汇川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蒲新区等行政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遵义市城市固废治理规划,条件成熟时,双方有意持续拓展遵义市绥阳、湄潭,桐梓,务川与道真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环保项目。

  (5)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按照自身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和技术保障;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技术工艺、环保安全等方面负主要责任。

  (6)乙方应确保持有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合资公司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审批、许可、批准等;确保合资公司与政府签署垃圾处理协议,确保在双方合作期内不能部分或全部地向其他第三方转让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亦不会就该项目特许经营权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7)甲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项目投资行为应事先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获得必要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8)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就其违约行为给合资公司或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项目是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布局西南部地区的重大突破,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高生态环保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二)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遵义市东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可研报告》

  (三)《遵义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拟签)

  (四)《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书》(拟签)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

  2. 提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至2018年12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8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8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5日和2018年12月26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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