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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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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志扬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Hong Daniel、王小明、施贲宁、彭开臣、刘宗柳、郭东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洪小聪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因工作关系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方蓉闽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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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08,823,475股,Hong Daniel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葛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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