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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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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2、本次开放期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18年12月20日(止)。其中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支持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8年12月20日当天仅支持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止,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共开放5个工作日,其中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支持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8年12月20日当天仅支持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8年12月21日(含)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 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 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A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 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7 年 6 月 6 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以上各代销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其他指定媒介上刊登的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共开放5个工作日,其中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支持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8年12月20日当天仅支持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不支持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关于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浦发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代销业务安排,自2018年12月10日起,浦发银行将代理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51 A 类;基金代码:006452 C 类)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该基金披露的公告。

  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各指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浦发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最低持有份额和定投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二、 调整方案

  1. 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2. 最低赎回份额调整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

  3. 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调整

  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份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3. 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包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5.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7.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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