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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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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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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4,526,606.02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8870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州柯迪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柯迪”)支付拖欠货款5,314,806.02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5月1日,资金占用费为1,993,082.38元),并要求蓝源魁、郑小芳、蓝禄魁、蓝连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公司有权对郑小芳名下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1,415,500元内优先受偿,要求福州柯迪向公司赔偿律师费45,000元,本案件受理费63,27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柯迪、蓝源魁、郑小芳、蓝禄魁、蓝连英承担。2018年5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5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福州柯迪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8870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福州柯迪共同确认:截至2018年10月31日,福州柯迪尚欠公司货款本金4,526,606.02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5月1日的资金占用费1,993,082.38元,此后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诉讼保全费用及担保产生费用10,000元、律师代理费96,621.60元。

  2.蓝源魁、郑小芳、蓝禄魁、蓝连英对上述款项均无异议。

  3.福州柯迪同意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费用10,000元、律师代理费96,621.60元;同意按照调解书约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分期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4,526,606.02元及利息99,800.76元。

  4.蓝禄魁、蓝连英同意提供名下房产作为福州柯迪的上述债务抵押担保,并同意在2018年11月30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如福州柯迪按期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款项并按第四条约定提供适格抵押担保,公司同意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6.如福州柯迪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款,或者未按约定提供适格抵押担保,则公司取消给予福州柯迪的资金占用费减免优惠,福州柯迪应当立即向公司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全部未付货款本金、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7.蓝源魁、郑小芳、蓝禄魁、蓝连英对福州柯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本案件受理费43,865元,减半收取,由福州柯迪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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