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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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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2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知悉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幸福路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经自查和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

  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幸福路支行

  2、帐户类型:基本存款帐户

  3、账号:00605015201010000958

  4、实际冻结金额:1,201,825.31元

  二、资金冻结的原因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1377号民事裁定书,得知本次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是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天池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虞江波及本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64,4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三、本次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但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人,法院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

  注:“新光集团”指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光饰品”指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均已被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2960.58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8-12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新光,股票代码:0021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2月4日、5日、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前期披露信息需要补充或更正,公司将于自查工作结束后详细披露并补充或更正前期己披露信息;

  此外,公司存在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详见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相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18年12月4日、5日、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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