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1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批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授予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首期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锁股票数量为286.65万股;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解锁股票数量为76.7万股。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解锁涉及的首期授予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合计363.35万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首期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锁股票数量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解锁股票数量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首期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2.3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 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2日上市。

  6、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20万股。

  8、2017年12月8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0万股变更为1,040万股,授予价格由12.32元/股变更为9.48元/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320万股变更为41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万股变更为153.4万股,授予价格由13.62元/股变更为10.48元/股。

  11、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50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507,000股。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予以注销。

  13、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分别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和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63.35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按每年40%、30%、3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按每年50%、5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首期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286.65万股;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76.7万股。公司本次合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1、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

  【注】: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由此,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发生相应变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的考评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首期授予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363.3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锁涉及的首期授予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合计363.35万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事务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水晶光电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据此,水晶光电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进行解锁。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