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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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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工商银行为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销售渠道同时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补充协议》,自2018年12月7日起,新增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转换转入)同时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个人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转换转入)及“2018倾心回馈”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范围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转换转入)。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八折优惠。在2018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本基金定投申购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二、基金的费率优惠

  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5日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为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销售渠道同时开通定投与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2月6日起,将新增民生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00023;C类002068)的销售业务。

  一、具体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生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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